法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籍以存在并获得表现的外部形式:
①由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所决定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条约、习惯等,这种理解近似于“法的渊源”。
②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效力的法律文献形式。如国家创制法的机关发布的“公报”、“公告”、“政报”等。
③法律规范各种外部表现形式的总和。既包括法的渊源,也包括法律文献形式,还包括体现法律规范内容及原则精神的适用法律的个别性文件,如司法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