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2.3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油毡、方木、模板等易产生有害烟 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4 工程施工应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 施工扬尘,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建 筑垃圾应在建、构筑物拆除后2 日内清运完毕,防治场地扬尘。. 2.8 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 3、人力、机械、物资方面 3.1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主要职责:定期 对施工现场扬尘现象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巡检负责人深入现场,及时 整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