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口退税要记在应交增值税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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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进1万元的货用于出口。假如退税率15%,是不是抵扣完17%进项税,再退15%的出口退税a ? 展开
退的是进项。进项退给单位,减少了,就是贷方。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进出口公司的。
1、免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抵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3、退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给与退税。
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或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
出口退税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公司采购物品的时候会发生借:应交税费——应税增值税(进项)
二、出口的时候有增值税处理有三部分:
1、出口货物不纳销项税,这就是“免”
2、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反应的就是所谓的零税率,这部分要做进项税转出,转到成本里去
3、出口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进项)抵销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这就是所谓的“抵”
4、对于“抵”不完的,当然要退税,这就是所谓的“退”
不管科目怎么转,业务大概就是这样的!至于会计核算,只是方便管理,但前提是符合税法的要求~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征收销项额-(进项税额+进项税加计扣除)+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为什么在贷方?简单来说,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你在销货的时候,也就是处理进项的时候是在借方记的,所以退的时候就是在贷方退的。所以推演一下: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征收销项额-(进项税额+进项税加计扣除-出口退税【注释:出口退税抵减的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去括号后就是开头写的公式了:
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征收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加计扣除)+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借:应收补贴款-退税额(或其他应收款) 【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免抵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
所以 把出口退税 放在贷方 作为一个加项,实际同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道理 。只不过进项税额转出放入贷方后,借方计入成本费用;出口出口退税放入贷方后,借方计入应收款资产
(自己不是专业的,所以回答可能有差错,请专业老师指正)-----------------------
应退税额=max(免抵退税额,计算退税的期末留底税额) (注释:留底税额最小为0)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max(免抵退税额,计算退税的期末留底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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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如果有留底(本来不交税),就退现金;如果没有留底(本月本来需要缴税),则,应退金额=| 国内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 (是绝对值哦)
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进出口公司的。简单的说
1.免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抵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3.退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给与退税。
抵扣时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退回税款时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上就是税务局先用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内销的应纳税额,未抵扣完就退,退的部份计入应交税金贷方相当于把未抵销的部份抵销掉,不允许再去抵下一期的内销应纳税额。
1.免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抵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3.退是指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先抵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后仍有余额给与退税.
抵扣时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退回税款时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上就是税务局先用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内销的应纳税额,未抵扣完就退,退的部份计入应交税金贷方相当于把未抵销的部份抵销掉,不允许再去抵下一期的内销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