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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基于银行自身视角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另外一个是基于监管机构视角的监管复核与评估机制(SREP)。商业银行在实际的巴塞尔协议实施过程中,icaap 是第二支柱的核心内容,第二支柱监管思路在此基础上得到清晰的理解。
第二支柱通过银行主导的icaap 和监管机构主导的srep 建立起银行和监管机构间的对话机制,这对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如果落实这些监管规则,银行需要构建一套与自身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评估机制和工作方法论,对自身所面临的整体经营战略、风险偏好、风险水平以及与资本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评估,建立资产与负债、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内部资本充足的综合能力建设,确保在正常和压力环境下持续保持与自身风险偏好、管理能力相适应的资本充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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