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很认真过,在一次洒中失态对闺蜜面前,说了一句“都可以把心掏给他看”,呵呵,人生醉过两次,十几年前为他,十几年后也是为他,爱而不得,爱而不能,各自都有各自的人生了吧。
我也知,不必纠缠,只是冥冥之中,说不清楚,究竟谁又是谁的劫数呢,也许十几年前就该结束这许许多多的痴缠眷恋,以为自己真的能忘了,原来再一次见面,想起,那么清晰熟悉的烟草味道,穷尽一生指尖不能触及有他的温度,看着他好就好吧,说到底人的贪心不足只有自己知道,但愿能够不想了,不念了。
也许有一天真的能够忘记,相见,不如相忘于江湖,他知不知道,都不重要,想念他,就燃烧一寸自己,落下一寸相思的泪和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