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性质违反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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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反什么法律
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改变农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违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
1、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状,或者是没收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一些设施,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2、买卖或者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且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同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一定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是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挖砂、采石、采矿以及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是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七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改变农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违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
1、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状,或者是没收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一些设施,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2、买卖或者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且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同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一定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是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挖砂、采石、采矿以及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是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七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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