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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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已经提高。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具体的扣除方式如下:
1.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3.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4.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5. 已经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扣除方式如下:
1.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3.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4.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5. 已经填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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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2018个税新规增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行,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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