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A类企业,什么是B类企业。
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B类企业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范围包括除A、C、D类企业以外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50%的台帐保证金。
企业管理类别又叫企业海关管理类别,是我国海关总署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按照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设置出的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
扩展资料
企业类别调整方式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