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哪些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
1、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收到的各种罚款收入,比如员工迟到或者损坏公物交纳的罚款等。
2、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比如:收到的废品收入等。
3、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比如:收回的前期员工借走的备用金等。
4、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
比如:收到的包装物押金等。
5、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制造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实物捐赠支出等除外)+“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净额+“管理费用”( 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坏帐除外)、“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待摊费用”(其他费用)增加净额(借方)-“预提费用”增加净额(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