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多少地市多少县区多少乡多少村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其中966个市辖区、367个县级市、1347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其中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说明:四级行政区具体数量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7》,一年统计一次,截止2017年1月1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