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务文书有没有规定的格式?
没有法定格式,内容清楚就可以。常用的文书通常也可能形成一些书写习惯。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务文书,如果是商洽行政方面事务,则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其相应格式规定行文。
常用商务文书:
1、公务信息 :包括通知、通报、通告、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2、上下沟通:包括请示、报告(工作报告、回复性报告)、 公函、批复、意见等;
3、建规立矩:包括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等、决定、命令、任命等;
4、包容大事小情:包括简报、调查报、计划、总结等;
5、对外宣传:礼仪类应用文、 领导演讲稿、邀请函等;
6、财经类:经济合同、 委托授权书等;
7、其他:电子邮件、便条、单据类(借条、欠条、领条、收条) 等。
扩展资料
商务公文的特点
1、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商务组织。
2、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商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3、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分类
根据形成的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序,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制发公文的机关根据行文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文件等。
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务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