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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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2-12-25 · TA获得超过348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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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补助标准根据年限时长进行补助。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原民办教师待遇新规定如下:
1、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可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2、工作年限1至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对于民办教师有下列补助政策:
1、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3、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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