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的规范规定
现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章对填充墙规定如下:
9.1.1 本章适用于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程。
9.1.2 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9.1.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9 .1. 4 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喷)水湿润;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对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9.1.5 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 1d~ 2d 浇(喷)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材湿润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类块材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
(2) 非烧结类块材的相对含水率宜为33%~50%;
(3) 砌筑上墙块材的含水率不得为饱和含水率。
注:采用“干砌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需对其浇(洒)水湿润。
9.1.6 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 150mm 。
9.1.7 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干砌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开凿的沟槽内,并用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填实。
9.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9.1.9 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扩展资料:
墙体按照结构受力情况不同,有承重墙、非承重墙之分。非承重墙包括隔墙、填充墙、幕墙。凡分隔内部空间其重量由楼板或梁承受的墙称为隔墙;框架结构中填充在柱子之间的墙称框架填充墙。而主要悬挂于外部骨架间的轻质墙称幕墙。
框架结构的墙体是填充墙,起围护和分隔作用,重量由梁柱承担。框架结构分全框架和半框架,全框架没有承重墙,半框架有承重墙。
体积计算: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填充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