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法律是正用来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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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有《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民法典》等。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青少年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青少年期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矛盾动荡性。
生理上,性成熟是青少年期生理发展的最基本特征。因而,形成自我,发展独立性,是青少年时期的基本任务。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与心理行为不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两极性:情绪行为两极波动;闭锁性与开放性:对成人闭锁,对同伴开放;反叛性:反叛传统,喜欢标新立异。
青少年期是最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的时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有:离异家庭儿童品德问题、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亲子沟通障碍、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绪障碍、自杀等。
一、未成年人的合法人身权利有哪些?
1、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3、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自身预防
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2、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好榜样。其次,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建立起与自己孩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关系。再次,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
3、社会预防
首先,要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和社会丑陋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当前要开展“远离网吧”主题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及非法出版、出售书刊等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青少年是个体从童年向成年发展的过渡期。青少年期心理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矛盾动荡性。
生理上,性成熟是青少年期生理发展的最基本特征。因而,形成自我,发展独立性,是青少年时期的基本任务。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思想意识与心理行为不稳定性。具体表现为:两极性:情绪行为两极波动;闭锁性与开放性:对成人闭锁,对同伴开放;反叛性:反叛传统,喜欢标新立异。
青少年期是最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的时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有:离异家庭儿童品德问题、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亲子沟通障碍、自我中心、心理脆弱、情绪障碍、自杀等。
一、未成年人的合法人身权利有哪些?
1、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3、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自身预防
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2、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好榜样。其次,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建立起与自己孩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关系。再次,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
3、社会预防
首先,要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和社会丑陋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当前要开展“远离网吧”主题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及非法出版、出售书刊等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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