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般指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
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 事责任相适应。”同时,刑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以及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规定不同的处罚原则,规定自首、立功从宽,累犯从重等都充分体现了该原则。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23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