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墓葬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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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埋葬制度反映的社会变革 :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社会的客观存在,必然反映到作为观念形态的埋葬风俗中去,所以墓葬制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发展情况。由于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一些传统的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埋葬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崩溃。但是封建制刚刚开始建立,奴隶制的残余还是相当严重的,这在墓葬中也同样可以反映出来。
秦墓葬考古发掘现场
“族坟墓”制度:是氏族宗法制度的产物。在商周奴隶制时代,特别是在西周,为了维护王室同族奴隶主贵族对各地的统治,就把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用血缘关系的纽带而确立的氏族宗法制度加以强化,规定了长子继承权和五世之内彼此必须承担的宗法义务。整个统治者之间,在宗法上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在政治权力上又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这种宗法制度保持了奴隶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权利。表现在墓葬上,则是死者按宗法关系同族而葬,形成了奴隶制时代的“族坟墓”。
出土文物
这种“族坟墓”,在西周末至春秋初的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的虢国墓地中,表现得是比较明显的。到战国时期,“族坟墓”制度依然继续存在着,许多战国墓地,常常是坑位有序,排列整齐,就是因为死者埋葬时要按照这种“族坟墓”制度,安排在被分配的墓位上。在洛阳中州路等东周墓地中,常常见到在一个墓地中,许多墓葬的葬者身分存在着贫富悬殊的现象。身分差别很大的墓埋在同一个墓地内,显然是因为要按照一定的宗法关系来安排。
族坟墓发掘现场
但是,随着春秋战国之际急剧的社会变革,作为反映奴隶制宗法关系的“族坟墓”制度,也在逐渐崩溃之列。魏国王室的陵墓区,在今河南辉县固围村到汲县山彪镇一带,范围在七、八公里以上。秦国的陵墓分布则更为广阔,秦始皇陵在陕西临潼的骊山脚下,而其三世祖先昭襄王到庄襄王则是埋在西安以东灞河以西的“芷阳”一带,两地相距三十公里以上。这说明过去那种“族坟墓”制度至少在某些国家的陵墓区上已经破坏了。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和氏族宗法制度的破坏,“族坟墓”制度是必然要逐步崩坏的。
墓葬的等级制度
棺椁和随葬品的等级制度:这时期的的墓,按其棺椁和随葬品的差别,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多重棺椁的铜器墓
一、甲类:多重棺椁的铜器墓,墓圹较大,长度在5米以上,往行主积石积炭,成组地出青铜礼器或仿铜陶礼器,又常出成套乐器、车马器、兵器、工具具和成套玉石佩饰。这类墓应当是贵族墓葬。在等级森严的周代奴隶制社会,有着亚格的礼器制度和棺 椁 制度。据《礼记·檀弓》和郑玄的注释,当时的棺椁制度是天子有五棺,诸侯四棺或三棺,大夫二棺,士单棺。《公羊·桓公二年传》东汉何休的注解又说,西周的礼器制度是,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上士用三鼎。据“三礼”等书,到东周时就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至一鼎。这种制度是维护奴隶制等级制度的。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诸侯恣行,大夫“僭越”,埋葬制度已越来越不像以前那么严格了。开始是诸侯“僭越”了天子之礼,后来是一些诸侯国的卿大夫也用了天子之礼。到战国时,这种用鼎制度大致反映了墓主人的身份等级,但它是逐渐地发生了紊乱现象。
单棺单椁的陶器墓
二、乙类:单棺单椁的陶器墓。墓圹长约2-4米,出成组的仿铜陶礼器,每种陶礼器的数量一般为一或二个。有玉石圭,或并出少量兵器和玉石佩饰。不出青铜礼乐器。这些墓当属统治阶级中的下层贵族,而有一部分可能是受剥削的劳动群众。
小型土坑墓
三、丙类:有棺无椁或无棺无椁的小型土坑墓。一般长二米左右,基本上无随葬品。这是被统治阶级的庶民墓。
殉人制度
殉人制度:在奴隶制时代,流行着残酷的殉人之风。战国时期,虽然封建制已取代了奴隶制,但残余的奴隶主贵族依然存在,而一些新兴的封建主又往往是从旧奴隶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也会保留一些奴隶制的陋习。因此战国时期残酷的殉人之风还很严重。如山西侯马乔村在墓主的圹穴周围挖了一周围墓沟,沟内就有殉人18个。这些殉人,有的被肢解,有的被活埋,遗骨上还表现出反抗挣扎的迹象。活生生的事实,揭露了当时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存在。只有当农民不断举行起义,才能一步步地扫除这些奴隶制的残余,推动历史前进。
三晋地区墓葬形式
三晋两周地区的墓葬:目前,三晋两周地区积累的材料最多,着重分析这一地区墓葬的变化,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变革的一些情况。
青铜礼器
一、甲类墓葬:战国早期:这时期,各种贵族墓都只用青铜礼器和乐器随葬,基本上不用仿铜陶礼器。青铜礼器的基本组合为鼎、簋(敦)、壶、舟、盘、匜、甗,或是不用簋(敦)而用盖豆,或是簋(敦)和盖豆并用。这种情况和春秋晚期墓差别不大,春秋时代的那套礼乐制度,在战国初期还变化不大。
九鼎墓
战国中期:这时期的墓和早期比较,有些变化,显示出旧的埋葬制度走向破坏的迹象。如辉县固围村的九鼎墓,带墓道(无墓道),有积石积砂,封土,享堂。享堂四周有卵石铺路。这三座幕已严重盗掘,在剩余的成组的仿铜陶礼器有鼎9、簋2、壶4、盘1、匜1、鉴4、鸟柱灯1、小壶1等。在南墓道口放置2辆马车;享堂周围的铺石路基下的两个祭坑内,出十了玉简一组(50枚)、玉圭6、石圭50和十分精致的镶铜大玉磺等物。
五鼎墓
辉县赵固的是一座五鼎墓。 这座墓陶鼎出五件而铜鼎出二件。在用鼎制度中,还有一种陪鼎。九鼎和七鼎可陪三鼎。五鼎口陪二鼎。这座幕五个正鼎用陶,而陪鼎用铜,更说明对用鼎制度的不重视。
贵族墓
从这几座墓可以看出这时期上层贵族在丧礼方面巳发生如下变化:
享堂
1、墓上出现封土和供祭祀用的享堂。享堂的出现说明墓祭已经发生。古不墓祭,殷周以来贵族们祭祀祖先的活动是在宗庙中进行,宗庙制度正是氏族宗法制度巩固时期的产物,而在此以后,墓祭和宗庙祭祀就同时并存,它暴露出旧的宗庙祭祀制度已发生动摇的迹象。
春秋战国车马坑
2、将整辆车马纳入墓道中,而车马的数字对墓主人的身份来说,比过去远远减少。自殷周以来,曾以随葬车马的多少来表示贵族奴隶主的身份。这时期旧的车马坑制度已经松弛了。
青铜与陶礼器墓葬
3、青铜与陶礼器并用。在最高统治集团的墓中出现成套陶礼器。有的贵族则在墓中以青铜礼器为副而以仿铜陶礼器为主来表示其等级。这些表明传统的礼乐制度,正在失掉从前的牢固地位。战国晚期:这期甲类墓发现很少,以长冶分水岭的两墓为例,约是夫妇并穴合葬墓。所出陶、铜礼器。
贵族墓葬
从这两座贵族墓来看,用青铜礼器随葬之风进一步衰落了。夫当是五鼎墓,只用了铜簋1件,铜鉴1件。既是夫妇并穴合葬墓,所用礼器本应制度相同,而却只出铜、陶鼎各一件。不难看出,传统的礼乐制度到战国末破坏之迹已经明显。随着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维护贵族奴隶主等级制度的传统的礼乐制度,到战国中、晚期已经走向破坏。从上述墓葬的情况中,又可以看出旧的传统的落后势力,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不是随其丧失政权而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它在战国时期是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激烈斗争之后才逐渐衰败下去的。
诸侯墓
二、乙类墓葬:这类墓葬,各地发现极多,主要以洛阳中州路和烧沟 的一批墓为例,其变化情况大致如下:
战国早期墓葬
战国早期:皆为竖穴土圹墓。春秋时出现的头龛,现在十分流行。凡有头龛的,随葬器物置于龛内;无龛的,一般置于头前。屈肢葬流行。随葬陶礼器基本组合为鼎、盖豆、壶、小壶、盘、匜、碗。一般都出石圭,腰部或头前、脚下常出带钩,脸部有时出“螟目”。
战国中期洞室墓
战国中期:继续流行竖穴墓,开始出现洞室墓。洞室分为横室和竖室两种。随葬品种类和前期基本相同。
春秋战国墓葬群
战国晚期:一般以盒形的陶敦代替盖豆, “螟目”不见。在郑州等地,出现了一种竖穴空心砖椁墓。就是用一种很大的空心砖代替木料作椁,大部以木板作椁,盖朽后成无盖空心砖椁墓少数亦用空心砖作椁盖。一般有头龛,内置随葬陶器。陶器组合少数为鼎、盖豆、壶、盘、 画或鼎、敦等仿铜礼器,多数为壶(不是仿铜)敦或罐、敦的组合,而尤以尊敦的组合为多。
战国时期陶礼器墓葬
这类墓葬在战国时期发生变化,反映了以下的几方面的社会变革:1、几乎全部都使用了陶礼器。这类墓春秋以前基本上是随葬生活用器,至春秋以后至战国变成了随葬陶礼器,这表明随着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许多庶人和士这两个阶层的人们在使用礼器的权力方面,冲破了原来的严格界限,旧的礼乐制度,显然巳遭到一次很大的破坏。2、洞室墓在战国中期以后出现,是对传统的棺椁制度的破坏。
春秋战国墓葬形式政策
三、丙类墓:大部分无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也只有少量石饰。大量贫民一无所有的受压迫、受剥削的情况,已经由这种情况给予深刻的说明。
战国-楚国大墓
长江流域的楚墓:楚墓常于椁外填类似瓷土的“白膏泥”,密度大,起着隔离空气的作用,所以棺椁和漆木器、丝织物常常保存的很好。楚墓不见屈肢葬,都是仰身伸直葬。随葬礼器的基本制度同中原地区相似,而其棺椁情况却比中原地区要清楚得多。
楚国大墓考古发掘
一、甲类墓葬:已发掘的甲类铜器墓,没有战国晚期的。这些墓,究竟属战国早期还是中期,现还不能确切判断。最大的是河南信阳长台关墓。其木椁制度是共分成七个椁箱:中心是棺箱一,外有头箱和左右边箱各一个,足箱三个。随葬品有青铜礼器和仿铜陶礼器各一套,共有鼎、敦(簋)、簋、壶、小壶、盉、盘、匜、炉等。其中,陶鼎共17件,铜鼎5件,陶鼎的制度显然要高于铜鼎,这同中原地区战国中期以后的情况是相同的。楚国鼎制的破坏情况,同三晋地区是差不多的。另外,乐器有青铜编钟13件和木编磬(明器)、鼓、瑟。还有豆、耳杯、案、俎、几等大量漆木器和木侍俑、彩漆木质镇墓兽,后者在楚墓中是常见之物。此外,青铜兵器、车马器和玉石佩饰也很多。
考古发掘现场
江陵望山的棺椁制度比长台关要低一级,有木棺二层,木椁除棺箱外只有头箱一和左边箱一。随葬礼器也是陶、铜各一套,陶、铜鼎都是9件。不出乐器。 鼎制要高于长台关,而棺椁及其它随葬品制度又较低,这说明了旧的礼乐制度巳日趋紊乱。江陵藤店的棺椁制度同望山相同,礼器中有煮牲的陶镬鼎1、陶鼎5,另有铜鼎2,是陪鼎,制度同中原的辉县赵固M1相同。从整个楚国的甲类墓看,其礼乐制度也已走上了日益紊乱的道路。
考古发掘现场
二、乙类墓葬:单棺单椁的乙类墓,同中原一样,亦都是随葬一套陶礼器,但常出土几件中原不易保存的 耳杯等漆器。主要随葬礼器组合及其变化大致为:早期:鼎、篮、壶;中期:鼎、敦、壶;晚期:鼎、敦(盒形)壶。但用敦代替篮的过程,并不是一刀两断那样绝对,篮延用的时间很长,许多战国中期墓中也常出陶箧。用、敦而不用盖豆,是同中原地区显著不同。但是到战国晚期,却同样用盒随葬。
考古发掘现场
渭河流域的秦墓:陕西关中一带的秦人葬俗和关东六国大不一样。蜷屈特紧的屈肢葬特别流行,洞室墓很多,常用短棺,有椁者多是有利墓圹四周的生土台作壁,顶上铺木板作盖。随葬品主要是日用陶器。
兵马俑
这时秦墓可分为前后两期。第一期:主要是竖穴墓,洞室墓也出现。陶器组合为鬲、盂、豆、罐、壶、瓮,有时出茧形壶。年代可能早到春秋,晚到战国前期之际。第二期:洞室墓占多数,陶器的基本组组合为釜、盂、罐、壶、瓮、也出茧形壶。少数年代晚的墓出鼎、盒(敦)等陶礼器。年年代可能在战国。
秦国墓葬考古发掘现场
在少数的秦墓中,开始出现陶仓。用陶仓这种模型明器随葬,到汉代以后是随葬品制度发生大变革中极为突出的标志。它是墓主大量占有粮食的象征,而通过封建剥削向农民剥夺粮食正是地主阶级的欲望。随葬品中陶仓的出现,正反映出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封建制的改革比东方六国彻底,所以在埋葬习俗上首先表现出这种地主阶级的意识。
从以上秦墓的材料看,其自身的特点很强,无论是棺椁制度或礼器制度,都对其束缚较弱。
秦墓葬考古发掘现场
“族坟墓”制度:是氏族宗法制度的产物。在商周奴隶制时代,特别是在西周,为了维护王室同族奴隶主贵族对各地的统治,就把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用血缘关系的纽带而确立的氏族宗法制度加以强化,规定了长子继承权和五世之内彼此必须承担的宗法义务。整个统治者之间,在宗法上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在政治权力上又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这种宗法制度保持了奴隶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权利。表现在墓葬上,则是死者按宗法关系同族而葬,形成了奴隶制时代的“族坟墓”。
出土文物
这种“族坟墓”,在西周末至春秋初的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的虢国墓地中,表现得是比较明显的。到战国时期,“族坟墓”制度依然继续存在着,许多战国墓地,常常是坑位有序,排列整齐,就是因为死者埋葬时要按照这种“族坟墓”制度,安排在被分配的墓位上。在洛阳中州路等东周墓地中,常常见到在一个墓地中,许多墓葬的葬者身分存在着贫富悬殊的现象。身分差别很大的墓埋在同一个墓地内,显然是因为要按照一定的宗法关系来安排。
族坟墓发掘现场
但是,随着春秋战国之际急剧的社会变革,作为反映奴隶制宗法关系的“族坟墓”制度,也在逐渐崩溃之列。魏国王室的陵墓区,在今河南辉县固围村到汲县山彪镇一带,范围在七、八公里以上。秦国的陵墓分布则更为广阔,秦始皇陵在陕西临潼的骊山脚下,而其三世祖先昭襄王到庄襄王则是埋在西安以东灞河以西的“芷阳”一带,两地相距三十公里以上。这说明过去那种“族坟墓”制度至少在某些国家的陵墓区上已经破坏了。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和氏族宗法制度的破坏,“族坟墓”制度是必然要逐步崩坏的。
墓葬的等级制度
棺椁和随葬品的等级制度:这时期的的墓,按其棺椁和随葬品的差别,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多重棺椁的铜器墓
一、甲类:多重棺椁的铜器墓,墓圹较大,长度在5米以上,往行主积石积炭,成组地出青铜礼器或仿铜陶礼器,又常出成套乐器、车马器、兵器、工具具和成套玉石佩饰。这类墓应当是贵族墓葬。在等级森严的周代奴隶制社会,有着亚格的礼器制度和棺 椁 制度。据《礼记·檀弓》和郑玄的注释,当时的棺椁制度是天子有五棺,诸侯四棺或三棺,大夫二棺,士单棺。《公羊·桓公二年传》东汉何休的注解又说,西周的礼器制度是,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上士用三鼎。据“三礼”等书,到东周时就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至一鼎。这种制度是维护奴隶制等级制度的。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诸侯恣行,大夫“僭越”,埋葬制度已越来越不像以前那么严格了。开始是诸侯“僭越”了天子之礼,后来是一些诸侯国的卿大夫也用了天子之礼。到战国时,这种用鼎制度大致反映了墓主人的身份等级,但它是逐渐地发生了紊乱现象。
单棺单椁的陶器墓
二、乙类:单棺单椁的陶器墓。墓圹长约2-4米,出成组的仿铜陶礼器,每种陶礼器的数量一般为一或二个。有玉石圭,或并出少量兵器和玉石佩饰。不出青铜礼乐器。这些墓当属统治阶级中的下层贵族,而有一部分可能是受剥削的劳动群众。
小型土坑墓
三、丙类:有棺无椁或无棺无椁的小型土坑墓。一般长二米左右,基本上无随葬品。这是被统治阶级的庶民墓。
殉人制度
殉人制度:在奴隶制时代,流行着残酷的殉人之风。战国时期,虽然封建制已取代了奴隶制,但残余的奴隶主贵族依然存在,而一些新兴的封建主又往往是从旧奴隶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也会保留一些奴隶制的陋习。因此战国时期残酷的殉人之风还很严重。如山西侯马乔村在墓主的圹穴周围挖了一周围墓沟,沟内就有殉人18个。这些殉人,有的被肢解,有的被活埋,遗骨上还表现出反抗挣扎的迹象。活生生的事实,揭露了当时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存在。只有当农民不断举行起义,才能一步步地扫除这些奴隶制的残余,推动历史前进。
三晋地区墓葬形式
三晋两周地区的墓葬:目前,三晋两周地区积累的材料最多,着重分析这一地区墓葬的变化,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变革的一些情况。
青铜礼器
一、甲类墓葬:战国早期:这时期,各种贵族墓都只用青铜礼器和乐器随葬,基本上不用仿铜陶礼器。青铜礼器的基本组合为鼎、簋(敦)、壶、舟、盘、匜、甗,或是不用簋(敦)而用盖豆,或是簋(敦)和盖豆并用。这种情况和春秋晚期墓差别不大,春秋时代的那套礼乐制度,在战国初期还变化不大。
九鼎墓
战国中期:这时期的墓和早期比较,有些变化,显示出旧的埋葬制度走向破坏的迹象。如辉县固围村的九鼎墓,带墓道(无墓道),有积石积砂,封土,享堂。享堂四周有卵石铺路。这三座幕已严重盗掘,在剩余的成组的仿铜陶礼器有鼎9、簋2、壶4、盘1、匜1、鉴4、鸟柱灯1、小壶1等。在南墓道口放置2辆马车;享堂周围的铺石路基下的两个祭坑内,出十了玉简一组(50枚)、玉圭6、石圭50和十分精致的镶铜大玉磺等物。
五鼎墓
辉县赵固的是一座五鼎墓。 这座墓陶鼎出五件而铜鼎出二件。在用鼎制度中,还有一种陪鼎。九鼎和七鼎可陪三鼎。五鼎口陪二鼎。这座幕五个正鼎用陶,而陪鼎用铜,更说明对用鼎制度的不重视。
贵族墓
从这几座墓可以看出这时期上层贵族在丧礼方面巳发生如下变化:
享堂
1、墓上出现封土和供祭祀用的享堂。享堂的出现说明墓祭已经发生。古不墓祭,殷周以来贵族们祭祀祖先的活动是在宗庙中进行,宗庙制度正是氏族宗法制度巩固时期的产物,而在此以后,墓祭和宗庙祭祀就同时并存,它暴露出旧的宗庙祭祀制度已发生动摇的迹象。
春秋战国车马坑
2、将整辆车马纳入墓道中,而车马的数字对墓主人的身份来说,比过去远远减少。自殷周以来,曾以随葬车马的多少来表示贵族奴隶主的身份。这时期旧的车马坑制度已经松弛了。
青铜与陶礼器墓葬
3、青铜与陶礼器并用。在最高统治集团的墓中出现成套陶礼器。有的贵族则在墓中以青铜礼器为副而以仿铜陶礼器为主来表示其等级。这些表明传统的礼乐制度,正在失掉从前的牢固地位。战国晚期:这期甲类墓发现很少,以长冶分水岭的两墓为例,约是夫妇并穴合葬墓。所出陶、铜礼器。
贵族墓葬
从这两座贵族墓来看,用青铜礼器随葬之风进一步衰落了。夫当是五鼎墓,只用了铜簋1件,铜鉴1件。既是夫妇并穴合葬墓,所用礼器本应制度相同,而却只出铜、陶鼎各一件。不难看出,传统的礼乐制度到战国末破坏之迹已经明显。随着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维护贵族奴隶主等级制度的传统的礼乐制度,到战国中、晚期已经走向破坏。从上述墓葬的情况中,又可以看出旧的传统的落后势力,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不是随其丧失政权而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它在战国时期是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激烈斗争之后才逐渐衰败下去的。
诸侯墓
二、乙类墓葬:这类墓葬,各地发现极多,主要以洛阳中州路和烧沟 的一批墓为例,其变化情况大致如下:
战国早期墓葬
战国早期:皆为竖穴土圹墓。春秋时出现的头龛,现在十分流行。凡有头龛的,随葬器物置于龛内;无龛的,一般置于头前。屈肢葬流行。随葬陶礼器基本组合为鼎、盖豆、壶、小壶、盘、匜、碗。一般都出石圭,腰部或头前、脚下常出带钩,脸部有时出“螟目”。
战国中期洞室墓
战国中期:继续流行竖穴墓,开始出现洞室墓。洞室分为横室和竖室两种。随葬品种类和前期基本相同。
春秋战国墓葬群
战国晚期:一般以盒形的陶敦代替盖豆, “螟目”不见。在郑州等地,出现了一种竖穴空心砖椁墓。就是用一种很大的空心砖代替木料作椁,大部以木板作椁,盖朽后成无盖空心砖椁墓少数亦用空心砖作椁盖。一般有头龛,内置随葬陶器。陶器组合少数为鼎、盖豆、壶、盘、 画或鼎、敦等仿铜礼器,多数为壶(不是仿铜)敦或罐、敦的组合,而尤以尊敦的组合为多。
战国时期陶礼器墓葬
这类墓葬在战国时期发生变化,反映了以下的几方面的社会变革:1、几乎全部都使用了陶礼器。这类墓春秋以前基本上是随葬生活用器,至春秋以后至战国变成了随葬陶礼器,这表明随着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许多庶人和士这两个阶层的人们在使用礼器的权力方面,冲破了原来的严格界限,旧的礼乐制度,显然巳遭到一次很大的破坏。2、洞室墓在战国中期以后出现,是对传统的棺椁制度的破坏。
春秋战国墓葬形式政策
三、丙类墓:大部分无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也只有少量石饰。大量贫民一无所有的受压迫、受剥削的情况,已经由这种情况给予深刻的说明。
战国-楚国大墓
长江流域的楚墓:楚墓常于椁外填类似瓷土的“白膏泥”,密度大,起着隔离空气的作用,所以棺椁和漆木器、丝织物常常保存的很好。楚墓不见屈肢葬,都是仰身伸直葬。随葬礼器的基本制度同中原地区相似,而其棺椁情况却比中原地区要清楚得多。
楚国大墓考古发掘
一、甲类墓葬:已发掘的甲类铜器墓,没有战国晚期的。这些墓,究竟属战国早期还是中期,现还不能确切判断。最大的是河南信阳长台关墓。其木椁制度是共分成七个椁箱:中心是棺箱一,外有头箱和左右边箱各一个,足箱三个。随葬品有青铜礼器和仿铜陶礼器各一套,共有鼎、敦(簋)、簋、壶、小壶、盉、盘、匜、炉等。其中,陶鼎共17件,铜鼎5件,陶鼎的制度显然要高于铜鼎,这同中原地区战国中期以后的情况是相同的。楚国鼎制的破坏情况,同三晋地区是差不多的。另外,乐器有青铜编钟13件和木编磬(明器)、鼓、瑟。还有豆、耳杯、案、俎、几等大量漆木器和木侍俑、彩漆木质镇墓兽,后者在楚墓中是常见之物。此外,青铜兵器、车马器和玉石佩饰也很多。
考古发掘现场
江陵望山的棺椁制度比长台关要低一级,有木棺二层,木椁除棺箱外只有头箱一和左边箱一。随葬礼器也是陶、铜各一套,陶、铜鼎都是9件。不出乐器。 鼎制要高于长台关,而棺椁及其它随葬品制度又较低,这说明了旧的礼乐制度巳日趋紊乱。江陵藤店的棺椁制度同望山相同,礼器中有煮牲的陶镬鼎1、陶鼎5,另有铜鼎2,是陪鼎,制度同中原的辉县赵固M1相同。从整个楚国的甲类墓看,其礼乐制度也已走上了日益紊乱的道路。
考古发掘现场
二、乙类墓葬:单棺单椁的乙类墓,同中原一样,亦都是随葬一套陶礼器,但常出土几件中原不易保存的 耳杯等漆器。主要随葬礼器组合及其变化大致为:早期:鼎、篮、壶;中期:鼎、敦、壶;晚期:鼎、敦(盒形)壶。但用敦代替篮的过程,并不是一刀两断那样绝对,篮延用的时间很长,许多战国中期墓中也常出陶箧。用、敦而不用盖豆,是同中原地区显著不同。但是到战国晚期,却同样用盒随葬。
考古发掘现场
渭河流域的秦墓:陕西关中一带的秦人葬俗和关东六国大不一样。蜷屈特紧的屈肢葬特别流行,洞室墓很多,常用短棺,有椁者多是有利墓圹四周的生土台作壁,顶上铺木板作盖。随葬品主要是日用陶器。
兵马俑
这时秦墓可分为前后两期。第一期:主要是竖穴墓,洞室墓也出现。陶器组合为鬲、盂、豆、罐、壶、瓮,有时出茧形壶。年代可能早到春秋,晚到战国前期之际。第二期:洞室墓占多数,陶器的基本组组合为釜、盂、罐、壶、瓮、也出茧形壶。少数年代晚的墓出鼎、盒(敦)等陶礼器。年年代可能在战国。
秦国墓葬考古发掘现场
在少数的秦墓中,开始出现陶仓。用陶仓这种模型明器随葬,到汉代以后是随葬品制度发生大变革中极为突出的标志。它是墓主大量占有粮食的象征,而通过封建剥削向农民剥夺粮食正是地主阶级的欲望。随葬品中陶仓的出现,正反映出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封建制的改革比东方六国彻底,所以在埋葬习俗上首先表现出这种地主阶级的意识。
从以上秦墓的材料看,其自身的特点很强,无论是棺椁制度或礼器制度,都对其束缚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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