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可以用什么会计要素来表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可以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入、费用、利润六大要素来表现。
会计需要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一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因而会计并不能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经济活动,即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
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由于单位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的内容不同,所以不同单位的会计对象均有不同的特点。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对象的表现形态
会计对象的抽象描述,是指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资金是指能用货币表现的财产物资,它不是静止不变的,通过自身不断的运动而变化。资金运动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资金进入企业:企业通过吸收投资、银行借入、发行股票或债券来筹集资金,引起企业资金的增加。
2、资金在企业中的周转:企业用货币资金购买材料,形成储备资金。工人利用自己的生产技术,借助于机器设备对材料进行加工,发生的耗费形成生产资金。
产品完工后形成成品资金。将产品销售,收回货款,得到新的货币资金。整个周转过程表现为: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新的货币资金
3、资金退出企业:企业偿还银行借款、上交税金和分派利润或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