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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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后如何缴税:
(一)在境内注册分公司跟普通公司来比较,分公司是不具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成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所发生的利润跟亏损要跟总公司的进行合并计算,生成“合并报表”;而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成立的分支机构缴纳所得有2种方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根据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来采用哪种形式来缴税则,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1)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跟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时,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而不是东道国,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还是依然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情况的收入扣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的内容;
(2)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就不存在这种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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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以外的税,在注册地单独申报,税局给您核定税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2、非独立核算最大区别是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后分配分公司,然后总分公司都在所在地缴纳。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以下简称57号公告)的总分公司,属于汇总纳税企业,应当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本法。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总公司汇总分配给分公司,然后分公司再自己申报分配的报表。
2、非独立核算最大区别是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后分配分公司,然后总分公司都在所在地缴纳。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以下简称57号公告)的总分公司,属于汇总纳税企业,应当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本法。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总公司汇总分配给分公司,然后分公司再自己申报分配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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