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政策标准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照护时间在6个月以上)。
审核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办排查——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兑现。
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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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学前儿童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本区有学前教育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家庭困难学前儿童。
审核流程:困难学前儿童家庭向就读学前教育机构申请——学前教育机构向乡镇办申请——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上报省残联——下拨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每学年补助3000元(资金补助到残疾学前儿童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减免残疾学前儿童的学费)。
三、残疾大学生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参加单招单考并被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审核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上报省残联——下拨补助资金到市级财政——下拨补助资金到区财政——拨付到残疾大学生。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康复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对象为西秀区户籍(或在西秀区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优先满足以上人群的基础之上,经康复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康复效果的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岁。
(二)救助内容
1、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2、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训练最长不超过10月。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
4、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1次)
注:救助内容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全区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补助标准:被大学本科或专科录取当年的残联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康复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对象为西秀区户籍(或在西秀区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优先满足以上人群的基础之上,经康复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康复效果的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4岁。
(二)救助内容
1、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4、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5、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2、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训练最长不超过10月。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
4、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1次)
注:救助内容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全区实际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