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22最新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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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白枝云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左红才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罗美玲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 军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培钧 免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文光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赖益群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凡 青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马正龙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红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 洪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全宗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朝举 免去大理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政任〔202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查政朝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处级信访工作督查专员职务;
张 福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职务。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姜辉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姜 辉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褚娇艳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大理白族自治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张云凯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兼)职务。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熊冬良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熊冬良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寸力等7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寸 力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免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 辉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左剑文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启明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局局长职务;
李兆龙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梁育鸿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柴建荣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白枝云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左红才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罗美玲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 军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培钧 免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文光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赖益群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凡 青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马正龙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红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 洪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全宗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朝举 免去大理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政任〔202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查政朝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处级信访工作督查专员职务;
张 福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职务。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姜辉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姜 辉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褚娇艳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大理白族自治州信访局局长职务;
张云凯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兼)职务。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熊冬良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熊冬良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寸力等7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大政任〔202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寸 力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免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 辉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
左剑文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启明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局局长职务;
李兆龙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梁育鸿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柴建荣 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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