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不可抵扣的8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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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采用凭票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抵扣三种方法抵扣进项税额,但实际征税过程中并不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常常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违规的境地,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以下八种情形,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1.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发票信息填写错误的不能抵扣,例如购买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只要有一项或多项错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没有销售方开具销售清单的不能抵扣,如果专用发票上没有供应商开具的的销售清单,仅仅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这些笼统概念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应税项目用途没有对应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包括出口免税和出口免退税情形)、不征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发票信息填写错误的不能抵扣,例如购买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只要有一项或多项错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没有销售方开具销售清单的不能抵扣,如果专用发票上没有供应商开具的的销售清单,仅仅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这些笼统概念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应税项目用途没有对应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包括出口免税和出口免退税情形)、不征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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