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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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做账如下: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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