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会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会计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如下:
1.证件、证书类: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证明类:任职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居住证明、社保证明、近一年缴税证明等。
3.论文:一般要求发表2-4篇论文,需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文章字数一般要求在2000字到5000字之间。
4.业绩等其他:具有丰富的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