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
实验室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如下:
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
(1)、防毒。
(2)、防爆。
(3)、防火。
(4)、防灼伤。
高压钢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气体钢瓶的使用。
(2)、注意事项。
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安全用电常识:
(1)、防止触电。
(2)、防止引起火灾。
(3)、防止短路。
电器仪表的安全使用:
(1)、在使用前,先了解电器仪表要求使用的电源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是三相电还是单相电以及电压的大小(380V、220V、110V 或6V)。须弄清电器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电器仪表的正、负极。
(2)、仪表量程应大于待测量。若待测量大小不明时,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
(3)、实验之前要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接通电源。
(4)、在电器仪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局部温升或嗅到绝缘漆过热产生的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上报、检查。
实验室适用范围:
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