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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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汇票是一种票据类型,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
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
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
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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