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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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社保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
《通知》提出,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以上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此前,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月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006元/月。
《通告》提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及时进行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2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并据此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也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已预核和预发待遇的,统一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标准发放或结算,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通知》提出,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以上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此前,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1月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006元/月。
《通告》提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及时进行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2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并据此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也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已预核和预发待遇的,统一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标准发放或结算,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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