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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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才补贴政策:给予创业顶尖人才总额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领军人才总额最高300万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4年。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年度薪酬总额60%的比例发放。
对全职引进的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一、引进层次
本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面向以下四个层次实施,总数不超过10人。
第一层次: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第二层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第三层次:齐鲁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第四次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引进专业
(一)重点围绕全市十大产业和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所需专业引进,具体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
(二)聘用岗位及管理。参照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编制和人才需求确定引进单位,聘用岗位按照潍坊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三、引进条件
符合引进层次的人员报考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未受过纪律等处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材料有哪些?
1.经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相关认证);
3.反映个人业绩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按报名表有关栏目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对全职引进的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一、引进层次
本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面向以下四个层次实施,总数不超过10人。
第一层次: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第二层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第三层次:齐鲁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第四次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引进专业
(一)重点围绕全市十大产业和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所需专业引进,具体参照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实施。
(二)聘用岗位及管理。参照个人意愿和所学专业、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编制和人才需求确定引进单位,聘用岗位按照潍坊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三、引进条件
符合引进层次的人员报考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过硬,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未受过纪律等处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材料有哪些?
1.经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
2.个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相关认证);
3.反映个人业绩的标志性成果材料,按报名表有关栏目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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