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折旧吗?
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下可以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用每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税前扣除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会计处理: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