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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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英《南京条约》。
1840年至1842年的鸦片战争,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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