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
力(Force)是力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是使物体改变运动状态或形变的根本原因。
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推、拉、提、压、打击、排斥、吸引等叫做物体对物体的作用,
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推、拉、提、压、打击、排斥、吸引等叫做物体对物体的作用。也就是把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叫做力。
一个力必然涉及两个物体,一个是施力物体,一个是受力物体。施力物体对受力物体施力的同时,也受到了受力物体对它的作用力,也就是说,物体间力的作用是相互的。
柏拉图的力的概念基本上是非物质的,他认为自然之所以赋予运动的本性,完全因为有一个不朽的活着的精灵。自然间的所有力的最后源泉是隐藏着的世界灵魂,它才是一切物理活动的根源。当然,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很难用来解释象万有引力所产生的那种运动。
作用效果:
在力学的范围内,所谓形变是指物体的形状或体积的变化。所谓运动状态的变化指的是物体的速度变化,包括速度大小或方向的变化,即产生加速度。平常所说,物体受到了力,而没指明施力物体,但施力物体一定是存在的。
不管是直接接触物体间的力,还是间接接触的物体间的力作用;也不管是宏观物体间的力作用,还是微观物体间的力作用,都不能离开物体而单独存在的。
力的作用与物质的运动一样要通过时间和空间来实现。而且,物体的运动状态的变化量或物体形态的变化量,取决于力对时间和空间的累积效应。根据力的定义,对任何一个物体,力与它产生的加速度方向相同,它的大小与物体所产生的加速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