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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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以”的用法如下:
1、作动词,译为“认为、以为”。
2、介词,相当于“用”。
3、介词,相当于“把、拿”。
4、介词,可译成“因、因为”。有时与“是”连用为“是以”或“以备卜是”,可理解为“因此”。坦盯镇
5、介词,可译为“凭借”。
6、介词,相当于“从、由”。
7、介词,译为“按照”。
8、连词,相当于“用来、以便”。
9、连词,表示顺承,薯悉相当于“而”,也可不译。
10、“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仿手穗领。
11、<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12、<介>表示动作行为产让粗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
13、<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
14、<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15、<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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