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扎实推进五泄镇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更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建设和谐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五泄镇2022—2025年度新发展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粮食生产
1.连片种植早稻示范方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种植主体250元;50亩-99亩的,每亩补贴种植主体150元,30亩-49亩的,每亩补贴种植主体100元。若植入水稻艺术打造农旅观光景点的,按实际成效在原来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再增加10—20%的补贴。
2.种粮大户配合省级粮食生产样本区完成早稻集中育秧任务的,补贴种子。
3.连片种植小麦、油菜、荞麦、高粱等冬粮作物、油葵等示范方3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种植主体200元。若种植主体配合镇实施景观打造,年吸引观光旅游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按实际成效年终一次性补助1—2万元。
4.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种植主体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农业农村办联合镇纪委、驻村干部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进行补助,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发放至农户市民卡账户。
二、农林业项目
1.对当年新建(提升)连片蔬菜基地2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新建(提升)连片蔬菜基地30亩及以上、钢架大棚覆盖率达60%以上,且当年投资30万元以上的保障型蔬菜基地,每亩补助300元。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2.对当年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100亩以上,且当年投资30万元以上的精品茶叶基地,每亩补助100元,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对当年新建水果基地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当年实际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黄桃、猕猴桃、番茄等精品水果基地,每亩补助200元。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4.对当年新建药材和鲜切花基地连片面积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新建林业干果、药材和鲜切花基地50亩及以上(鲜切花基地30亩及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每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5.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模式的种养殖项目,取得较好效益的,每项奖励1万元;积极推广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可酌情增加奖励。对发展五泄农旅产业如稻米、特色菜等,采用新思路、新模式加工、销售农产品(包括电子商务),取得较好效益的,奖励1-1.5万元。
6.当年连片土地流转(不包括山林)50亩以上,引进项目的,且落实种植且效益明显的,奖励村集体每亩200元。
7.对村集体组织引进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当年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视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经班子一事一议,酌情给予奖励。
8.对农业企业首次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经市统计局核准并积极配合镇政府农业投资申报工作且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的,给予补助2万元;非首次申报立项、追加投资,经市统计局核准并积极配合镇政府农业投资申报工作,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的,给予补助1万元,每增加100万元投资金额(需提供发票)额外补助5000元。每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9.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就地生态化治理设施的行政村,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污水治理设施进行修补工程的,由各村组织实施,程序规范、资料票据完整的,补助工程财务审计金额(除去政策处理费用)的70%。
10.以上项目需在符合“非粮化”基础上实施补助,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种植主体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农业农村办联合镇纪委、驻村干部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进行补助,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发放至农户市民卡账户。
三、争创类项目
1.对农林基地当年申报并被认定为1A级景区、2A级景区的,在市奖励基础上,按评定等级镇政府奖励每个景区2万元、3万元。
2.大力鼓励争创优质农产品名牌,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当年每注册一只商标并使用的奖励3000元;凡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的奖励1万元;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1.5万元,通过QS认证的奖励1.5万元。凡获得诸暨市级部门奖项的奖励3000元,诸暨市级部门以上的奖项的奖励5000元。
四、构建农业服务平台
建立农创客等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与指导,正常开展园区工作,奖励6万元,入驻园区的创业法人奖励1万元。大中专毕业生在本镇内直接从事农业、休闲旅游一线工作的创业主体,根据工作实绩奖励1-2万元;本镇籍回乡创业主体,则加倍奖励。
大力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业各类服务体系建设,对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作用明显成绩显著的单位,镇政府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
五、评比奖励
年终镇政府将对美丽村庄建设以及一产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评比活动,对一些成绩突出,为建设美丽村庄和发展现代农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