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20%以上;
5、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