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什么
条约缔结程序,是指国家之间签订条约的全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1)谈判。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约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査代表是否具有参加条约谈判的全权。
(2)签字。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一些条约规定,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日。
(3)批准。国家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定。重要条约需经缔约国有关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
(4)交换批准书。
条约经批准后,通常双边条约要交换批准书,多边条约要交存批准书。除另有规定者外,双边条约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的生效,需要全体或一定数目_的签字国交存批准书。
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表示
1、签署,条件是:
(1)该条约规定签署具有这种效果。
(2)各谈判国约定签署有这种效果。
(3)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过程中表示该国赋予签署这种效果。
2、批准,一般是通过交换或交存批准书来完成,条件是:
(1)条约中规定须经批准。
(2)各谈判国约定条约需要批准。
(3)该国的代表对该条约作须经批准的签署。
(4)在谈判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中有需批准的意思表示。
3、加入——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加入不需再经批准。
2024-12-0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