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奉行什么的和平外交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
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新中国外交创立之初就要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外交的屈辱状况,建立全新的独立自主的外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中国外交创造了“谈判建交”这一新形式,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平等谈判建立外交关系,这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气节和风骨。
由此,独立自主贯穿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外交活动中,既为我们的发展创造了和平的环境,也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和平发展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重要力量,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们党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我国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新中国成立后,首先确立了和平外交路线,中国愿在自主平等基础上和各国发展和平友好关系。
新中国成立第一年就和十几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这是中国和平外交路线的生动体现。之后,虽然面临帝国主义的封锁,但中国没有动摇执行和平外交路线的决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提出,便在世界上引起强烈反响,新中国的和平形象与和平外交路线逐渐获得广泛认同。此后,中国外交得到快速发展。至1965年,约有40多个国家与中国正式建交,到1970年代,和西方大国建交的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