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题法学案例分析题,请高手帮帮忙。谢谢
四、案例分析题甲于某日深夜潜入本厂财务科盗钱,甲撬抽屉未找到钥匙,便用钻头在保险柜(内有8000元)把手周围钻了几个洞,企图打开保险柜,但未能如愿。于是他便叫来乙帮忙,一...
四、案例分析题
甲于某日深夜潜入本厂财务科盗钱,甲撬抽屉未找到钥匙,便用钻头在保险柜(内有8000元)把手周围钻了几个洞,企图打开保险柜,但未能如愿。于是他便叫来乙帮忙,一同把保险柜移到财务科隔壁一间堆放杂物的小房间隐藏起来,意欲以后找机会再撬。次日,保险柜很快被找到,钱分文不少。同时,甲感到被人怀疑,以为是乙透露消息,便打算杀乙。某晚,甲邀约其表弟丙一同前往。到了乙家后,丙以放风为名,留在室外,很快便溜之大吉。甲独自撬门入室,用刀朝床上睡觉的人砍了一刀。被害人大叫一声,甲一听不是乙,便没有再砍,而是立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治,但是被害人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原来被害人是在乙家借宿的乙的一个亲戚。
问题:请你应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
(提示:构成何罪以及相关的处罚原则,不需答具体刑期) 展开
甲于某日深夜潜入本厂财务科盗钱,甲撬抽屉未找到钥匙,便用钻头在保险柜(内有8000元)把手周围钻了几个洞,企图打开保险柜,但未能如愿。于是他便叫来乙帮忙,一同把保险柜移到财务科隔壁一间堆放杂物的小房间隐藏起来,意欲以后找机会再撬。次日,保险柜很快被找到,钱分文不少。同时,甲感到被人怀疑,以为是乙透露消息,便打算杀乙。某晚,甲邀约其表弟丙一同前往。到了乙家后,丙以放风为名,留在室外,很快便溜之大吉。甲独自撬门入室,用刀朝床上睡觉的人砍了一刀。被害人大叫一声,甲一听不是乙,便没有再砍,而是立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治,但是被害人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原来被害人是在乙家借宿的乙的一个亲戚。
问题:请你应用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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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构成了盗窃罪
从案件介绍看,甲没有钥匙,因此不是出纳等保管钱财的人员,其进入财务科的是因为是本厂的员工熟悉作案地形的工作条件。
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犯罪,因此构成了盗窃罪。
乙明知他人在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也知道自己所参与的是犯罪行为,仍然参加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
二、甲乙的犯罪行为时未遂。
虽然甲乙二人将保险柜窃至财务科的隔壁藏匿,但是他们没有使得该财产脱离本厂的控制范围,单位并未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后来因为被人发现,而取回。所以这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同时。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而保险柜里面有数额巨大的财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同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甲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丙在受要约前往,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虽然丙在犯罪过程中离开了犯罪现场,但是由于他并没有有效的割裂自己同犯罪的联系,所以还是共同犯罪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本案中,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在犯罪结果发生前,对被害人实施救助行为,但是该犯罪结果依然发生了,不能认定为自首,只能作为一个酌情的情节予以考虑
五,甲砍错了人,属于对象错误,但是并不能改变其犯罪的罪名认定和处罚。
从案件介绍看,甲没有钥匙,因此不是出纳等保管钱财的人员,其进入财务科的是因为是本厂的员工熟悉作案地形的工作条件。
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犯罪,因此构成了盗窃罪。
乙明知他人在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也知道自己所参与的是犯罪行为,仍然参加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
二、甲乙的犯罪行为时未遂。
虽然甲乙二人将保险柜窃至财务科的隔壁藏匿,但是他们没有使得该财产脱离本厂的控制范围,单位并未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后来因为被人发现,而取回。所以这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同时。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而保险柜里面有数额巨大的财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同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甲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甲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丙在受要约前往,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虽然丙在犯罪过程中离开了犯罪现场,但是由于他并没有有效的割裂自己同犯罪的联系,所以还是共同犯罪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本案中,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在犯罪结果发生前,对被害人实施救助行为,但是该犯罪结果依然发生了,不能认定为自首,只能作为一个酌情的情节予以考虑
五,甲砍错了人,属于对象错误,但是并不能改变其犯罪的罪名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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