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三天才就诊是否算工伤

我父亲在工作期间被锅炉喷出的火烧伤面部及颈部,眉毛被烧掉,颈部起水泡并破了,被烧伤的地方发黑。单位只有一个小的部门领导告之去医院看病,其余单位未做任何处理。我父亲在随后的... 我父亲在工作期间被锅炉喷出的火烧伤面部及颈部,眉毛被烧掉,颈部起水泡并破了,被烧伤的地方发黑。单位只有一个小的部门领导告之去医院看病,其余单位未做任何处理。我父亲在随后的两天内仅仅用自己买的烧伤药涂抹烧伤处,我父亲在发生事故第三天才到医院就诊。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按正常发生工伤事故处理,因中间相隔2天多的时间才到医院就诊,在以工伤名义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或问题,以避免单位不承认此情况为工作期间发生的,以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时未及时就诊、就诊时未在工作岗位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急急急 展开
 我来答
bjzgcp
2010-07-08 · TA获得超过4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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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是以伤害发生时间地点为准,而不是就诊时间。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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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7158
2010-07-12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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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但最好找一个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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