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绩效制度问题,专业朋友帮帮我吧!郁闷中.....
我来公司2个月了,第二个月算转正可也没跟我签合同.他们把我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基本+资金,然后五险一金就按基本的基数算.这个我听说过很多公司都这样也就算了.过份的是还要每月扣...
我来公司2个月了,第二个月算转正可也没跟我签合同.他们把我的工资分成两部分基本+资金,然后五险一金就按基本的基数算.这个我听说过很多公司都这样也就算了.过份的是还要每月扣除我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说作为绩效半年一发.我理解的绩效应该是在工资之外的可多可少.可我们这还要在应得工资里倒扣,而且半年后还要看表现,好的话全数返不好还要再扣一部分.我要求这些条款在合同里体现时领导又不同意,好多人都说这样做不对,但也没人具体知道"劳动法"或是相关文件有没有具体条款规定.
懂行的朋友帮帮我吧,郁闷死了.刚为这工作搬家交了半年的房租呢,要不早走了.怎么办啊?(我这是在北京的公司)
补充个,如果我不到半年走了,扣这百分之二十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来,公司肯定是不想给的 展开
懂行的朋友帮帮我吧,郁闷死了.刚为这工作搬家交了半年的房租呢,要不早走了.怎么办啊?(我这是在北京的公司)
补充个,如果我不到半年走了,扣这百分之二十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来,公司肯定是不想给的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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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保险缴纳违法,你可以凭你的工资条、或者银行卡的进账记录让公司补缴保险。并将银行卡的打印条拿出来作为凭证。
第二,绩效工资在基本工资之外,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并且基本工资是定额的话,而每月公司实际支付额小于基本工资,公司违反该劳动合同。按工资构成分析,基本工资是保底工资,奖金才是绩效工资,所以该公司做法不对。
第三,你不到半年就走了,走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违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公司无权扣押任何工资,而且当支付半个月经济赔偿
第四,个人建议,既然你房子租了半年,那就忍一忍,做5个月,在第五个月末向公司交涉,并最好多拉几个人,如果HR不理睬,直接集体向当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按流程进行申诉,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最后建议你们在交涉过程中使用录音笔之类的进行偷录作为以后的证据。
相关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中要求必须有 薪酬方面: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有歧义的法律向劳动者方向倾斜,采用对于劳动者有利的理解。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绩效工资在基本工资之外,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并且基本工资是定额的话,而每月公司实际支付额小于基本工资,公司违反该劳动合同。按工资构成分析,基本工资是保底工资,奖金才是绩效工资,所以该公司做法不对。
第三,你不到半年就走了,走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违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公司无权扣押任何工资,而且当支付半个月经济赔偿
第四,个人建议,既然你房子租了半年,那就忍一忍,做5个月,在第五个月末向公司交涉,并最好多拉几个人,如果HR不理睬,直接集体向当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按流程进行申诉,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最后建议你们在交涉过程中使用录音笔之类的进行偷录作为以后的证据。
相关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中要求必须有 薪酬方面: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有歧义的法律向劳动者方向倾斜,采用对于劳动者有利的理解。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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