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包括留设防水煤(岩)柱、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探放水、疏放降压开采、注浆堵水和矿井防排水系统等。 (1)防水煤柱 为了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渗人工作地点,需要留设一定宽度和高度的防水煤(岩)柱,常有的防水煤(岩)柱是井田边界煤柱、断层防水煤(岩)柱、上下水平(或相邻采区)防水煤(岩)柱、水淹区防水煤(岩)柱、地表水体防水煤(岩)柱、煤层嚣头防水煤柱等。对于各种煤(岩)柱的宽度和高度,《煤矿安全规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煤柱是严禁开采的。 (2)防水设施 防水闸门和防水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设施。凡是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都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硐室和防水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采区隔离开采,在水患发生时,使矿井能分区隔离,缩小灾情影响范围,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 (3)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是指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窑、含水层、断层、陷落柱等有水害隐患的地点,要先探明水情,然后有计划地将水放出来。因此,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决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执意蛮干。 探水与掘进应交叉进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当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定距离,即超前距。每次掘进长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掘进距离。钻场应加强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保持水沟畅通,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并设有与受水患威胁地点相通的防水信号;打钻中如发现有透水可能时,应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头,并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打钻过程中,要加强通风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4)排水系统 每个矿井都应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水泵的防排水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矿井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应与之相适应。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在矿井发生水灾时,矿井主排水泵不能停,水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

2024-09-26 广告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产、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九州鹏跃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