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问关于赠品的会计处理。
我理解的外购品用来业务招待是这样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库存现金 117
借:管理费用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企业外购用来附赠的礼品会计处理是不是把“管理费用”换成“销售费用”就可以
借:销售费用 117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二,如果赠品是企业的产品如买十赠一,会计分录怎么做?售价200,成本100
卖出的十件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2340
贷:主营业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那一件赠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两种分录是哪个?
(1) 借:销售费用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 )借 :销售费用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还有发票如何开具?开十件?
三,赠品作为销售费用为什么不能像办公费用一样把进项税抵扣掉? 展开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
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
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
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
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要做到既能够真实地反映赠品的行为,又要避免漏税和给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另外对于赠品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作为赠品的存货,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企业销售业务消耗的存货。
那么增值税作为最终使用者承担的一种流转税,赠品的消耗,实际上企业就成为了该赠品的最终使用者,需要承担赠品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不可以再抵扣(也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所以不论是什么形式下(买一送一、买十送一)的赠品,都按照赠品的实际成本、进项税额转至销售费用即可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应赠品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等 实际成本
因为赠品不属于销售业务,所以不能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难道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送赠品么??开个玩笑~~)
销项的发票就按确认收入的那部分商品(十件)就可以啦!因为赠品的进项是计入了销售费用!
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果赠品是企业的自制品,那么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自制品,成本100,售价200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还是17?
和视同销售有区别吗?
如果是企业自制的,那么假设当时购进了原材料100,支付了薪酬100,进项税额17(该进项税额是对应原材料的),则
借:销售费用 217
贷:库存商品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具体数额看构成产成品的原材料等对应了多少增值税)
科目是进项税额转出,而不是销项税额。
赠品活动不能确认收入(也不能结转成本):
我上面也阐述了,赠品是企业的促销手段,视同产品的企业内部消耗(计入销售费用),不管这个产品是自制的还是购进的。既然不是销货业务,就不要再纠结售价的问题了,按成本以及成本当初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结转至销售费用就行啦。
如果实在不能理解什么叫做内部消耗,就这么理解,你家是开糖果店的,糖单位进价100元,单位售价200元。如果你自己把自己卖的糖吃了一部分,这部分就属于内部消耗的,自然就不需要考虑售价问题。
若是您不明白,收入与成本相同,反正也不影响利润,确认收入会有什么大的影响呢?那么这么来说,对于净利润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于报表分析就会有影响啦!
它会虚增总资产周转率,会降低毛利率等指标!假设赠品活动金额相较于营业收入的比重还比较大,那么错误的财务报表就更无法分析啦。
希望对您有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