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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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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歌与音乐关系】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近年来似乎已成了“显学”,在诗、词、曲,以至《诗》、赋的学术会上,每每要提到这个问题,作为专题的学术会,也许今天是第一次吧。参加者这么多,而且有许多中青年学者,是很使人兴奋的。
“诗歌与音乐的关系”,这句话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但是,“诗歌”这个词语中本身就包含了“音乐”,所以这个提法是不是可以修正一下?或者可以说:“诗歌中诗与乐的关系”,或者直接说:“诗与乐的关系”。我个人则习惯于分为两句来说,一句是:“歌唱中‘文’与‘乐’的关系”——歌唱,就是“文”与“乐”的结合;再一句是:“韵文与音乐的关系”——虽然任何韵文(甚至散文)都可以付诸歌唱,但是在现实中,是有一些韵文体裁及作品并不为歌唱而写作。
我读过一些有关的文著,参加过多次有关的学术会,可以说,都是这个内容即探讨“韵文与音乐的关系”;相应地,所有这些文著的作者、这些学术会的发起者主持者和几乎全部的参加者都是“文界”的学者。譬如关于所谓“声诗”、关于“词与音乐的关系”等,都是文界人士提出并予以研究的。这个课题,当然不只对于文界,同样地也应对于乐界。音乐界,也有研究“乐”与“文”的关系的,但主要是在今天创作歌曲时“音乐形象”与“歌词意境”或“旋律”与“语音”的关系之类;很少进入到像文界研究“文、乐关系”的广度和深度,至少没有充分展开我国民族音乐与传统韵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出现这个现象也是自然的。我国是“诗文之邦”,几千年来,民族传统韵文发展的高度和深度,远胜于音乐——这是我国与外国譬如欧洲诸国很不同的历史实际。也许只消看一个现象就可明白大概:歌唱是“文、乐”的结合,在我国是把其中的“乐”遗(忘、舍)弃了而成为留传千古的“(韵)文”——“诗”、骚、赋、乐府、诗、词、(南北)曲等;而欧洲诸国呢?则可以将歌唱中的“文(词)”丢在一边而把其中的“乐”独立出来成为器乐曲(这种情形只出现于我国的“琴”,但是,琴恰恰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在我国,韵文形成有如上所述的众多文体的篇章构成和句式、格律结构;音乐呢?似乎从未产生过“乐体”、“乐式”的观念(古代没有);而欧洲恰相反,乐体、乐式,从乐句、乐段、和声、对位到乐章、乐曲、交响曲、歌剧等,规范而且完整,而其“文(词)”呢?除所谓“十四行诗”之外,他们的韵文是没有(形成)确定、规范的“文体”的。是不是这样呢?
姜白石老先生自己说了,是他“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律”而成词(再然后才有那些乐音)的,哪有先有“乐谱”然后“填辞”的事呢?因为不可能。
事实是,无论在历史上以至今日,我国各种体裁、体式歌唱中的“文”与“乐”的关系,总体上是:“文”为主,“乐”为从。稍微具体些说,是四条:
一、以文的篇、章为乐的篇、章;
二、以文的“韵(断)”处为乐中的“住”——约略相当于今称的“乐段”;
三、以文的“句(断)”处为乐中的“顿”——约略相当今称的“乐句”;
四、以文句中的“步节”为乐句中“乐节”组合的疾徐促疏;
以上四条,罕有例外,在这四条的前提下,在具体的文辞、句字与乐音旋律如何结合的关系上,则可大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稳定的或基本稳定的旋律(我称之为“定腔”)敷唱各种不拘平仄声调的文辞;
一类是:以文辞句字的字读语音的平仄声调化为乐音进行,构成旋律;
前者我称之为“以腔传辞”,典型的是“段谱体分节歌”,如众多的“民歌、小调”及现今的创作歌曲。如《兰花花》可以用完全或基本相同的旋律去唱“青线线那个兰线线,兰个英英地采”和“你要死来就早早死”。
后者,我称之为“依字声行腔”,典型的是“曲唱”,如《牡丹亭·游园》〔皂罗袍〕

首句:“原来姹紫嫣红开遍”,其音乐必须按诸字声“阳平/、阳平/、去∧、上∨、阴平—、阳平/、阴平—、去∧”的起伏化为乐音旋律进行组成唱腔。
大分有以上两类,然而,我国的歌唱中,“文辞”的地位在总体上始终是第一位的。一方面是上面说的我国(至少在历史上)没有“无辞之歌”,又一方面,即使是在“以(确定的唱)腔传辞”的歌唱中,如果乐音旋律与字读语音发生太过于矛盾的时候,唱者往往会对唱腔作一些调整即所谓“润腔”、“小腔”去适应字读语音。更多的一些问题不能在这里多说了。
所以,回过头来想对音乐界同道们进一言:我觉得有两个现象是不能无视和轻视的:一是近百年来,西洋音乐(其思想、概念、观念、理论以至使用的术语)全面覆盖了我国;再一个是我们的音乐界对“我们自家民族韵文与音乐的关系”、“歌唱中之文与乐关系”的关心不够,我们乐界学“文”的热情远不如文界的学“乐”。是不是呢?
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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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多彩的拉丁美洲音乐
拉丁美洲指的是美国以南直到南美洲最南端的广大地区。面积相当于两个欧洲,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南美洲四个部分,印第安人曾在这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玛雅、阿兹台克、印加三大文化。音乐在当时也得到了较高的发展。玛雅人的器乐与歌唱、舞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们用敲击乐器较多,如用半个葫芦制成放在水盆中敲击的水鼓和用坚硬的长豆荚相互敲击的乐器,还有能吹出鸟鸣声的管乐器等。阿兹台克人则经常使用木鼓、竹笛、海螺和葫芦制成的摇铃。在印加人的音乐中,以排箫和竖笛著称,据说当时曾有多达百人的竖笛乐队伴奏。在印加贵族子弟的教育中,音乐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无半音的五声音阶是印第安人普遍采用的音阶。
经过300多年的殖民统治后,拉丁美洲的音乐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大量欧洲(尤其是地处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葡萄牙)的音乐文化传播到了整个拉丁美洲。同时,来自非洲的黑人奴隶也带来了非洲的音乐艺术。长时期种族间的混血,也形成了各种新的混合民族。拉丁美洲的文化正是欧洲文化、印第安文化和非洲文化经过长期的碰撞、冲突、渗透、吸收后融合而成的一种统一而又多元的文化。它源于这三种文化而又不同于原有的文化,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界上。从宏观的角度看,拉丁美洲音乐也是欧洲音乐、印第安音乐、非洲音乐的混合体。但由于混合的类型、层次、成份、程度各不相同,就形成了十分丰富、多种多样的音乐风格。如今,拉丁美洲音乐正以其色彩的丰富。节奏的独特,旋律的美妙,和声的浓郁,吸引着广大的音乐爱好者。它那无比的热情,充沛的活力,神奇的风貌,使世人为之瞩目。正如拉丁美洲伟大的革命家古巴诗人何塞·马蒂所说的:“这是一片用音乐和大自然秀丽景色装点的和谐和富有艺术的国土”。
拉丁美洲的音乐文化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印第安人音乐;以黑人音乐为中心的非洲--美洲音乐;以土生白人、混血人音乐为代表的拉美民间乐。
印第安人音乐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处于孤立偏僻地区印第安人的音乐,如亚马逊热带丛林区的印第安人。由于处于较原始的状态,其音乐比较简单;又如厄瓜多尔希法罗人的音乐只采用了三个音。巴西卡马尤拉人的音乐也比较简单,但却拥有世界上最长的管乐器--由两根植物茎捆绑在一起的乐器,他们的音乐与舞蹈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往往是在各种仪式、庆典上才表演。这些,对于研究音乐的起源和发展是很有用的。另一类是发展得较高的印第安人的音乐,如秘鲁、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国的安第斯高原音乐,它是印加传统音乐的继承和发展。他们演奏的排箫、竖笛音乐很有特点,在表现高原印第安人的风情方面十分出色。庄严的太阳神颂歌,忧郁抒情的亚拉维情歌,欢快活泼的瓦衣诺舞曲,都是他们的创造。美妙动人的民间花腔女高音唱法一安第斯高原唱法是世界民间音乐中的瑰宝。印加古都库斯科被称为“美洲考古之乡”,每年6月24日是著名的太阳祭节日,在隆重的庆典上可以见到传统的印地安人音乐歌舞表演。玻利维亚高原的普诺也被誉为"美洲大陆民间歌舞之乡"。
黑人音乐亦称美洲--非洲音乐。这种音乐主要分布于加勒比海和巴西以及秘鲁、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的沿海地区。苏里南的原始森林中,逃亡的黑人奴隶和加勒比海的海地保存了较纯的非洲音乐。在巴西的巴伊亚地区和古巴、特立尼达多巴哥等国的黑人音乐,则受葡萄牙、西班牙文化的影响较多。美洲--非洲音乐的特点是节奏在音乐中起主导作用,切分很强烈,常采用多线条节奏,呼应式的歌曲,乐段结构不方整,使用欧洲乐器多,且偏爱敲击乐器。加勒比海流行的钢鼓乐就是黑人的创造。这是一种用汽油桶制作的旋律性敲击乐器。这种来自汽油桶的美妙音乐震惊了世界。巴西的桑巴、伦都和古巴的伦巴,加勒比海的卡立普索、曼波、恰恰恰以及秘鲁的马里涅拉、冬德达等舞曲,都是较典型的美洲--非洲音乐歌舞体裁。
拉美民间音乐直接来源于伊比利亚半岛,但在几百年的漫长岁月中己适应了拉丁美洲的风土人情,产生了变异。它基本保留欧洲音乐体系的基础(包括调式、和声、节拍、乐段结构等),但它那热情洋溢的风格,激荡人心的气氛,已根本不同于伊比利亚半岛的民族音乐了。这种音乐的特点是带有淡淡的怀乡、忧愁的色彩,重唱形式多,唱法放松,音色柔和抒情,采用3/4及6/8节拍多,乐段结构较方整,采用吉他很多。来自西班牙的竖琴在拉美也流行很广,但乐器音色变得嘹亮明快、"竖琴之国"巴拉圭还发展了用竖琴伴奏的独唱、重唱等形式。具有小吉他形状和曼陀林音域的恰朗戈(五弦琴)、蒂波里(三弦琴)、瓜德罗(四弦琴)等弹拔乐器都是欧洲音乐文化与印第安音乐文化巧妙结合的硕果,现已成为拉美音乐中不可缺少的乐器。在墨西哥还发展了一种溶吉他、小号、小提琴、低音吉他为一体的马里阿奇乐队音乐,特色鲜明,很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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