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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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扩展资料
案例:酒后驾驶遇民警 男子二次酒驾被处罚
阜城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时查获一“任性”司机,屡教不改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酒驾被查后依然未改掉恶习,再次违法酒驾。
2018年11月2日下午阜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四轮式电动车在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行驶轨迹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在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身上有淡淡的酒气,随即执勤民警对李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4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在对其身份进行近一步核查时发现,李某驾驶证状态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光县交警大队暂扣,该驾驶人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2000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0-11-17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事故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正所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勿饮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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