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之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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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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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
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
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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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
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企业事务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入 伙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 伙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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