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应扣留其车辆,责令投保交强险,进行基础保费两倍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推荐于2017-10-15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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