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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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每有患急,先人后己”,今有言“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这些说的都是助人为乐的精神,而雷锋作为助人为乐的典范更是被人传颂了半个世纪。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 中有一条就是“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助人为乐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体现,是自身价值的升华,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但是现在社会上却有些人利用群众乐于助人的心理行骗,他们的行为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顿。一方面要对这样的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惩处,并从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大构建和谐社会、发扬助人为乐精神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大力宣扬助人为乐的先进事迹和道德标兵,形成和谐文明、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为助人为乐精神的弘扬创造纯净、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应当看到,行骗的人毕竟是少数,助人为乐的精神才是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优良品质。作为公务员,我们更应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注意团结帮助同事和群众,用实际行动将助人为乐的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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