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内容的选择原则及组织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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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课程组织基本原则(principles of kindergarten curriculums organization) 幼儿园课程的基本任务是提供一个优化的教育环境,让幼儿在生动活泼、积极主动的学习生活中,奠定一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个优化的教育环境,首先要反映在幼儿园课程的“蓝图”中。组织幼儿园课程,即绘制出这样一张幼儿园课程方案或计划“蓝图”,这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应该遵循课程组织的整体性原则、生活化原则和主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 人本质上应该是身心各方面和谐统一的整体。幼儿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他们培养成为和谐发展的“完整儿童”。为此,幼儿园课程需要把各种教育因素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强化,只有按这样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体优化的课程结构,才能转化为幼儿完整、系统的学习经验,以达到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的。
整体性既是幼儿园课程组织的一个基本原则,更是一种指导思想。课程组织的整体性原则集中体现在对幼儿园课程结构的思考和对课程所涉及的各种关系的处理上。比如,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不应把幼儿园课程组织仅仅理解成集体教育活动的编制,而要把集体教育活动与生活活动、自由游戏等各种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应只考虑“显性”的教育影响,也应充分考虑幼儿可能获得的“隐性”经验;不应只重视直接教学,也应该重视间接教学;不应把幼儿园课程看做是幼儿园内部的教育工作,而应把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尽量发掘出来;等等。
概括地说,幼儿园课程的整体性原则,要求课程设计者树立整体观和系统观,不要把课程组织看成一个个要素、部分的简单相加,一个个环节的简单连接,而要把课程各要素、各部分、各环节都看成是课程整体系统中的要素、部分、环节,看成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把课程组织成为一个具有合理结构和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使之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应,这是课程整体性组织原则的关键所在。
生活化原则 生活化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特点。它既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也体现在课程的组织上。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更多指的是课程内容要贴近幼儿的生活经验和生活实际,加强教育与生活的联系,使幼儿园教育生活化;体现在课程的组织上,则更多是指“寓教育于一日生活中”,使幼儿园的生活“教育化”。当然,教育生活化和生活教育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截然分开。比如,幼儿园的生活中处处可能蕴涵着有价值的教育内容,教师可以随机将这些内容纳入计划,生成课程,这既可以看做是教育生活化,也可以看做生活教育化。
课程组织的生活化原则,要求设计者在制定课程蓝图或计划时,对课程目标及其达成途径进行分析,以考虑实现目标的适宜方式。如哪些目标可以结合幼儿园一日生活的有关环节自然地实现;哪些目标需要专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达成。对于后来者说,需要且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积累哪些经验作为理解教学的基础,二者之间如何更好地配合等。此外,对一日生活主要环节的教育功能和可能蕴藏的教育机会进行分析,一方面让它们“名正言顺”地承担起实现课程目标的任务,使其潜在的教育价值得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专门教学活动,为幼儿园课程提供更多的生成和发展的空间。再者,对幼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变化规律进行分析,以使课程安排更符合幼儿的需要,更具有广泛的教育资源。如每年的入园时间,对“新生”而言都有一个入园适应,建立心理安全感的问题;对“老生”来说,也有一个恢复常规的问题。这可以说是幼儿园生活的自然顺序和规律。每年的季节和节日变化也都有规律地影响着幼儿的生活,为他们提供着天然的学习机会和环境。遵循这些自然顺序和规律组织课程,幼儿园课程更会充满生活气息。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课程的生活化是原则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让幼儿的学习更加自然而有效。因此不应把它理解得过于极端,即在强调教育生活化的时候,不要忘记或降低教育目标、要求,造成有生活而把生活变成生硬、僵化的说教,使生活失去了它自然轻松的一面。这也是对待其他类似口号,如“教学游戏化”与“游戏教学化”的基本态度。
主体性原则 课程组织的主体性,指的是要把课程组织成教师主动引导的、幼儿积极参与的教育教学过程。
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幼儿的主动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也只有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以创造性为最高表现形式的人的主体性品质才能逐渐形成。研究表明,幼儿的主动学习包括以下特质:内在的学习动机;对目标的直接行动,即动手操作,亲身体验;实际解决问题;表达和分享经验。因此,幼儿园课程的组织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幼儿在与课程环境(教师、同伴、内容、情境等)的相互作用中主动学习。
幼儿的主动学习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只有在教师科学而艺术地引导下才能取得高效率而且合目的。而教师科学而艺术地引导的前提之一,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具体体现在课程组织中,就是课程计划的灵活性、开放性,就是教师的自主权。教育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很难准确预测,需要幼儿教师在与幼儿的教学交往中根据情况作出适当的反应。因此,无论是他人或是教师自己制定的教学计划,都应“留有余地”。一个缺乏弹性的计划不仅束缚了教师,更束缚了儿童。
课程组织不可忽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人,是作为学习者的幼儿和作为教育者的教师。课程组织的主体性原则特别强调的是,课程组织不只是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等的组合,更是人的活动和人的经验的组织,是人与人、人与课程情境的相互作用。离开了幼儿和教师,忽视了对教学主体的在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考虑,课程组织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就变成了一个没有生命的躯壳。
整体性原则 人本质上应该是身心各方面和谐统一的整体。幼儿教育的目的就是把他们培养成为和谐发展的“完整儿童”。为此,幼儿园课程需要把各种教育因素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强化,只有按这样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体优化的课程结构,才能转化为幼儿完整、系统的学习经验,以达到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的。
整体性既是幼儿园课程组织的一个基本原则,更是一种指导思想。课程组织的整体性原则集中体现在对幼儿园课程结构的思考和对课程所涉及的各种关系的处理上。比如,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不应把幼儿园课程组织仅仅理解成集体教育活动的编制,而要把集体教育活动与生活活动、自由游戏等各种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应只考虑“显性”的教育影响,也应充分考虑幼儿可能获得的“隐性”经验;不应只重视直接教学,也应该重视间接教学;不应把幼儿园课程看做是幼儿园内部的教育工作,而应把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尽量发掘出来;等等。
概括地说,幼儿园课程的整体性原则,要求课程设计者树立整体观和系统观,不要把课程组织看成一个个要素、部分的简单相加,一个个环节的简单连接,而要把课程各要素、各部分、各环节都看成是课程整体系统中的要素、部分、环节,看成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把课程组织成为一个具有合理结构和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使之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应,这是课程整体性组织原则的关键所在。
生活化原则 生活化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特点。它既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也体现在课程的组织上。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更多指的是课程内容要贴近幼儿的生活经验和生活实际,加强教育与生活的联系,使幼儿园教育生活化;体现在课程的组织上,则更多是指“寓教育于一日生活中”,使幼儿园的生活“教育化”。当然,教育生活化和生活教育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可截然分开。比如,幼儿园的生活中处处可能蕴涵着有价值的教育内容,教师可以随机将这些内容纳入计划,生成课程,这既可以看做是教育生活化,也可以看做生活教育化。
课程组织的生活化原则,要求设计者在制定课程蓝图或计划时,对课程目标及其达成途径进行分析,以考虑实现目标的适宜方式。如哪些目标可以结合幼儿园一日生活的有关环节自然地实现;哪些目标需要专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达成。对于后来者说,需要且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积累哪些经验作为理解教学的基础,二者之间如何更好地配合等。此外,对一日生活主要环节的教育功能和可能蕴藏的教育机会进行分析,一方面让它们“名正言顺”地承担起实现课程目标的任务,使其潜在的教育价值得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专门教学活动,为幼儿园课程提供更多的生成和发展的空间。再者,对幼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变化规律进行分析,以使课程安排更符合幼儿的需要,更具有广泛的教育资源。如每年的入园时间,对“新生”而言都有一个入园适应,建立心理安全感的问题;对“老生”来说,也有一个恢复常规的问题。这可以说是幼儿园生活的自然顺序和规律。每年的季节和节日变化也都有规律地影响着幼儿的生活,为他们提供着天然的学习机会和环境。遵循这些自然顺序和规律组织课程,幼儿园课程更会充满生活气息。
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课程的生活化是原则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让幼儿的学习更加自然而有效。因此不应把它理解得过于极端,即在强调教育生活化的时候,不要忘记或降低教育目标、要求,造成有生活而把生活变成生硬、僵化的说教,使生活失去了它自然轻松的一面。这也是对待其他类似口号,如“教学游戏化”与“游戏教学化”的基本态度。
主体性原则 课程组织的主体性,指的是要把课程组织成教师主动引导的、幼儿积极参与的教育教学过程。
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幼儿的主动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也只有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当今社会最需要的、以创造性为最高表现形式的人的主体性品质才能逐渐形成。研究表明,幼儿的主动学习包括以下特质:内在的学习动机;对目标的直接行动,即动手操作,亲身体验;实际解决问题;表达和分享经验。因此,幼儿园课程的组织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幼儿在与课程环境(教师、同伴、内容、情境等)的相互作用中主动学习。
幼儿的主动学习需要教师的积极引导,只有在教师科学而艺术地引导下才能取得高效率而且合目的。而教师科学而艺术地引导的前提之一,是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具体体现在课程组织中,就是课程计划的灵活性、开放性,就是教师的自主权。教育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很难准确预测,需要幼儿教师在与幼儿的教学交往中根据情况作出适当的反应。因此,无论是他人或是教师自己制定的教学计划,都应“留有余地”。一个缺乏弹性的计划不仅束缚了教师,更束缚了儿童。
课程组织不可忽视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人,是作为学习者的幼儿和作为教育者的教师。课程组织的主体性原则特别强调的是,课程组织不只是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等的组合,更是人的活动和人的经验的组织,是人与人、人与课程情境的相互作用。离开了幼儿和教师,忽视了对教学主体的在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考虑,课程组织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就变成了一个没有生命的躯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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