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深圳市”在法律意义上的区别是什么?
在2013.1.1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里用的抬头是“深圳经济特区”;在2014.1.1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里用的抬头是“深圳市”。这两者不同的称...
在2013.1.1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里用的抬头是“深圳经济特区”;在2014.1.1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里用的抬头是“深圳市”。这两者不同的称谓有何区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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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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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实现在是一样的,对老百姓没什么区别,只是在行政法上意义不同。中国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深圳市指的是副省级城市——深圳。过去,邓爷爷画的圈比深圳市小的,那个圈是经济特区。整个深圳行政地图上的都叫深圳市,包括圈里(特区),去深圳可以看到关内关外的区分。
现在整个深圳都是特区了,所以就地理上没有区别了,只不过经济特区可以制定优惠政策,而深圳市就不行,所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依照广东省的相应文件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就可以制定自主的经济政策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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