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12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20...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12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 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20%对外出售。实际收到价款105 300元。由于该债券距离到期日只有两个月,剩余的乙公司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并一直持有至到期。出售前,乙公司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496 800元,其中,成本500 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 200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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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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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部分:
借:银行存款 105 3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40(3 200×2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投资收益 5940
剩余部分的票面利息=500 000*80%*5%=20000
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3200*80%=2560
所以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20000+2560=22560
借:银行存款 105 3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40(3 200×2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000
投资收益 5940
剩余部分的票面利息=500 000*80%*5%=20000
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3200*80%=2560
所以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20000+2560=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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