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要无条件废除私刑和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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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法
高粉答主

2016-02-05 · 弘扬儒释道等传统文化
因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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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私刑是因为私刑不符合法制国家的要求,损害民众的人身自由。而废除酷刑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和维护人权的需要。
  私刑,就是非法地私自对人施用刑罚。亦指私自对人施用的刑罚。
  “酷刑”指的是残酷的刑罚。酷,意为残忍、暴虐到极点。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於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内。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84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第39/46号决议通过并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1987年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有101个。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提供
匿名用户
20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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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是强行性规范,公法问题必须在体制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私法是任意性规范,私法问题只有在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前提下才能进入司法体制内解决。所以,公法问题当事人不得自行处理,私法问题也不能滥用公法的处理方式。因为国家依法有权对公民、法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刑罚手段,所以,法治国家中一般都有大量的法律规范国家权力,就是担心国家滥用权力,包括滥用刑罚措施。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体罚犯人,就是出于这个原因。
私刑必须禁止。对行为人采用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进行惩罚,这是典型的公法保护方式;而殴打等行为则为文明社会的法律所禁止。即使动用这些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土改和“文革”期间,批斗解放前的地主,往往会涉及地主私设地牢、滥施酷刑。从法律角度看,有些地主的行为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可为什么这种行为激起了公愤?人们批斗地主时讲到激愤处,把地主现场处死,后来中央还发文制止,为何?都是一个禁止私刑的问题。
从大处看,如果允许人们动用私刑解决纠纷、处理问题,那么,就是公然支持人们用武力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势必时光倒退,重归丛林法则,与法治背道而驰;从小处看,小偷也罢,强盗也罢,法律自有处罚的标准和办法,依法处理,不仅可以避免错案、冤案,而且也是为了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或许法律的规定不合理,或许公安机关措施不得力,但是如果我们养成了对体制的依赖,我们就会努力推动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如果我们不相信体制,动辄使用私刑,那么,最终损害的一定是百姓的利益,因为那个时候,金钱和武力会成为最终的裁判者,平头百姓缺的不就是这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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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183963
2018-02-0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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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的人: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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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套公平正义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问题:谁是对的?有了第二套就能有第三套第四套,所谓的公平正义,所谓的法律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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