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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
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名下账户过多的,工行会联系客户进行核查。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将会被暂停非柜面业务,只能在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即可恢复。
在营业网点柜台或智能柜员机可以开立配有实体银行卡片的Ⅱ类账户,无需绑定账户即可使用,并且可办理限额内的存取现金和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第三十六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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